
公告的种类及注意事项
基本含义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,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。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和法定事项。
主要特点
1. 发文权力的限制性
公告的发文机关必须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范围之内,如人大及其常委会、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等;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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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传达的广泛性
公告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件或法定事项,其信息传达范围可达全国或世界范围。 -
题材的重大性
公告的内容应具有重大性和新闻性,既能引起关注,又能对国内国际产生一定影响。 -
内容的新闻性
公告有一定程度的新闻性,是对外传播的重要形式。但不宜用于正式通知或重大决策的公布。
使用要求
1. 格式与写法
- 标题:通常分为“公告”、“通告”或“声明”等标题,需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(如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》第三十条)。
- 正文:包括开头原因、讲道理目的、重要事项及事项范围、告知内容。必要时,可分段落详细阐述信息传达。
- 结尾:总结公告适用的场合,注意易读易懂。
- 注意事项
- 事理严谨无漏洞,条理清晰不啰嗦,语言通俗不鄙俚。
- 文风要庄重、严肃,避免公而不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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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注意明确告知的事实范围和重要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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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别与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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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与通告的区别
公告:用于宣布重大事件或法定事项,需由国家机关制发,具有较强的威严感。 -
形式与写法
- “公告”:通常在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公开媒介上发布。
- “通告”:适用于重要事项的公布,可采用多种形式,如新闻稿、正式文告或政策文件。
区别与适用
-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向国际社会发出的重要通知,具有较高的威严感。
- 教育部《关于印发的通知》规定,各级学校和幼儿园要定期开展体育活动,这体现了我国体育教育的普及与加强。
总结 公告是信息传播的重要形式,需注意其性质、范围及语言表达,避免因使用不当引发误解或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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